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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各级林改工作步骤和工作环节及其要求,由县、乡、村三级《林改工作流程综合图》确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林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综合图”规定的程序、步骤、环节和要求开展主体林改工作。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州、县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政研室、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宣传、国土、民政、农牧、文体广电、金融、档案、工商、税务、监察、信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州、县、乡、村“四级”抓林改的局面,确保林改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面推进。领导小组下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由州环林局长任组长,从林业、民政、国土、农牧等部门抽调专人,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林改工作队伍。州、县林改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林改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组织能够适应工作要求的林改工作队伍,抽调素质高、作风好的干部加入到工作队伍当中。要确保每个工作小组都有一定数量的林业调查、土地管理、草原管理、行政界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干部和乡镇干部。
  (三)认真抓好人员培训。采取分级、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按照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做法,层层抓好人员培训工作。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培训,重点培训州、县党政领导和林业部门领导,同时培训州县业务骨干和师资力量。州县级培训采取州县联办的形式,重点培训乡(镇)党政领导、林改工作组成员和村社两委班子成员,由县林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改的意见和实施方案,林改目标原则、内容步骤、程序方法,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以及林地勘界、登记发证、建立档案、质量监督等工作环节的技术方法和规范等。
  (四)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宣传发动是林改工作的首道工序,要在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坚持形式多样、多方联动;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坚持点面结合、重点宣传;坚持长期宣传、连续宣传的原则指导下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中央政策、主讲林改知识、大讲林改典型,使各级干部和业务骨干明确任务、吃透政策、掌握方法,确保高质量操作林改。
  1、强化舆论宣传。制定《海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方案》,县、乡分别制定本地区宣传工作细则。由舆论宣传部门牵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安排部署以及林改的重大意义、原则、目标等;宣传林改典型、先进人物、改革进展、经验和成效。要在每年春节前后形成舆论宣传的小高峰,平时有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营造出良好的改革氛围。
  2、进村入户发动。在营造林改舆论氛围的同时,以村为单位,采取公告形式发布林改政策和要求。同时,组织林改工作组进村入户,通过集中宣讲、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农户林改意愿,讲解政策、答疑解惑;张贴宣传动员标语、林改宣传画、开办宣传专栏等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改的政策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地交给广大农牧民群众,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深入人心不留疑惑,使广大农牧民理解林改,支持林改,自觉参与林改。
  (五)摸底调查。在编制改革方案前,县、乡、村在林改领导小组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级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经济社会、林地资源、林权状况、经营管理等林改基础数据,为确定林改范围、制定本级林改方案提供可靠依据。要高度重视村级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尤其是林地资源情况的调查,要按照相应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成果资料,分别林地种类、公益林种类(包括国家重点公益-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面积和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用材林、苗圃)种类等一一调查清楚。同时,要把林权状况,包括大户承包、租赁等流转面积、已经承包到户的面积(如退耕地、随草场承包的林地)等是否手续齐全、林权是否落实等情况调查清楚,并将调查摸底成果在全村范围内予以公示。调查摸底成果包括:
  1、农村(牧区)社会经济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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