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0〕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组织力量,认真实施,扎实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海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8号)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扎实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和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高原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南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为基础,权利平等的原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在坚持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把林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村牧区林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依法保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于民。
2、坚持兼顾各方利益,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要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障集体林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主协商的前提下给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收益分配或者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实行民主经营管理;要在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不受破坏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农牧民经营林地,从林地资源中获得收益,得到实惠。
3、坚持尊重民意,民主决策的原则。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方法、步骤、要求原原本本,完完整整地交给农牧民,让农牧民群众民主选择林改的模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的形式,依法确保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确保林改让大多数群众满意。
4、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的原则。要符合《
物权法》、《
森林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规范运作,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 坚持阳光操作,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林改的规范有序。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区位特点,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分区推进、分类指导、分片施策、分步实施”的办法,要做到科学指导、一村一案(一社一案),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6、坚持尊重历史,政策连续的原则。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已经明晰、绝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应稳定不变,不得乘改革之机重新分配或者无偿平调。对已经承包但林权尚不明确的林地,对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本着有利于农牧民利益,有利于资源保护,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针妥善处理。
(三)总体目标
从2009年11月到2012年底,要求利用3年时间,对全州889万亩的集体林地的产权全部通过承包落实到户,真正使农牧民成为林地的经营主体,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要通过深化改革,落实完善政策,健全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高原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实现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牧区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