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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五年(2010—2014)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信用县”由县级政府提出申请,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组织金融机构依据《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进行评分,并将意见报州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初审,最终由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对评定的“信用县”,由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牌。
  2、“信用乡(镇)、村”由乡(镇)、村提出申请,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组织金融机构依据《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进行评分,并将意见报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初审,最终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定。对评定的“信用乡(镇)、村”,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牌。
  3、“信用户”由农牧户提出申请,各县农村信用联社组织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意见报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定。对评定的“信用户”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授牌。
  (五)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1、根据对农牧民的评价结果,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押物、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牧民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的农牧民予以限制。
  2、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要制定出行政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优先在农牧业项目开发、利率优惠、农村配套服务、财政支农资金安排、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享受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
  3、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干部在选拔任用、工资晋升、评优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4、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将信用状况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农村信用社要把支农再贷款的使用重点向农牧户信用状况较好的乡(镇)、村倾斜。
  六、组织领导
  海南州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人行海南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海南银监分局、海南州涉农金融机构以及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统计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在人民银行海南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海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各地开展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向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县、乡(镇)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全州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附: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五年(2010- 2014)规划进度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
  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五年(2010- 2014)规划进度表

年  份         地区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评定信用户评定信用村评定信用乡(镇)评定信用县评定信用户评定信用村评定信用乡(镇)评定信用县评定信用户评定信用村评定信用乡(镇)评定信用县评定信用户评定信用村评定信用乡(镇)评定信用县评定信用户评定信用村评定信用乡(镇)评定信用县
共和县93531 4453214 33811831   0    
贵德县4061162 5401312 2707131    1    
兴海县67541 82471 78771 16731421    
贵南县150371 260091             
同德县925131 126061             
合 计8099436 14538749 6875385116731422    
备 注表中信用户单位为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单位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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