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各相关单位要以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防火自查和巡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用火、用电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经常演练,灭火设施是否完好;检查干部和职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是否重视并得到落实,对火灾事故是否认真追查处理等情况。
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消防部门要定项、定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积极督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对疑难问题和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和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各县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公安、消防、教育、交通、工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春防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消防部门要在前一阶段社会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春季防火工作检查的重点场所及内容,坚持以火情引导警力,结合当前春季风大物燥、人民群众社会生产活动活跃等特点,把警力调整部署在火灾多发时段、要害部位、重点单位特别是各类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切实落实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加大对乡镇、城乡结合部公共娱乐、旅馆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切实做到检查全面不留死角、隐患督促整改及时到位、处罚措施强力有效。春防期间,州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春防工作开展情况。
(四)总结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县对春防整治工作情况,特别是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火灾事故查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0日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消防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要到位。要提高对春季防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网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