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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四)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各县要建立基本农田统计台账,建立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面积、责任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有关资料,并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管理。各县要积极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新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做到图、表、册、卡等档案齐备及州、县、乡、村四级档案备案制度,并全面完成基本农田设置新的标识牌。
  三、健全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一)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要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面积、地块、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奖励与处罚,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二)严格实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减少基本农田的,也应予以补划,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三)严格实行基本农田改造培肥制度。各县要制定改造培肥规划,并投入建设资金,组织、动员群众,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稳定、质量提高。凡利用基本农田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实施科学种田新技术,增施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管护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
  (四)严格实行基本农田管护制度。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告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基本农田标志牌的统一规定,在主要公路沿线、乡(镇)、村庄所在地等显要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结实耐用、外观简朴、美观大方的基本农田标志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人和管理人。
  (五)严格实行占用基本农田论证、听证及公告制度。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要按规定充分论证,组织听证并及时公告。因规划调整所举行的听证,要落实调整范围、用地面积、涉及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等事项。
  (六)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要充分发挥巡查监督网络作用,形成基本农田保护日常动态和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巡查管护机制。要把“五不准”作为保护基本农田的一道红线,明确责任,深化动态巡查内容,保护人员到位,提高巡查监管的质量。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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