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鼓励多元办医,增加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发展特色专科,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非营利性、慈善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全部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机会。
(三)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和农牧民缴费水平,提高保障能力。实行全州新农合资金州级统筹统管,强化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减少运行成本。全面取消州内各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限制,全面实行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方便农牧民看病就医。有效整合全州医疗信息资源,建立医疗信息网络。同时,积极加强协调,做好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最终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统筹层次、统筹水平和待遇水平的基本统一,实现信息网络一体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是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全省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在落实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照试点经验,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大对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的临床规范使用,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同时,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一)改革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范围,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要全面实施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全州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二是强化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按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实施全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的准入制度、考评制度和淘汰制度,并相应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三是认真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供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享受国家有关免税政策和财政的相关补助。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在申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可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给予报销相关费用和享受相关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