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一方面要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同时要通过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执法监督系统,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是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我州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建立完善州县乡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及慢性病等疾病的检测与防治。重点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流感、鼠疫、肝炎、结核病、碘缺乏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牧区环境卫生和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镇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同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推进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含县级中藏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并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是构建以州、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适宜技术服务,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形成与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是进一步完善州、县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机制,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是加强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09]50号)精神,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中的中藏医科建设,大力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认真组织实施“三名三进”工程(即创名院、建名科、育名医和推动中藏医药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加大藏医药的临床研发,促进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