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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社区服务工作站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社区服务工作站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政办秘〔2010〕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社区服务工作站实施细则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海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社区服务工作站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为了加强我州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管理主题,以基层社区为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网络化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现根据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机构分布
  充分发挥已设立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的作用,依托此平台按城镇居民人口分布,各保障工作站确定1-2名基本医疗保险专管员。全州共设25个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站,其中:共和12个,贵南4个,贵德、兴海、同德各3个。
  二、人员要求
  各县劳动人事局可在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中选择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择优录用,工资及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同等,由同级财政给予解决。
  三、经费和场地保障
  各县要保证基层社区服务工作站办公经费,在基层居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站场地不少于15平方米。
  四、社区工作站职责
  基层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站的主要工作是宣传医保政策,对参保对象进行调查摸底,采集信息,缴费核定、身份确定、审核资料,建立健康档案,发放医保证卡,组织参保对象定期体检,对大病住院和家庭长期病体人员开展走访和跟踪服务,特别是对低保、重残、特困、孤寡老人等要进行重点上门服务,做到文明服务、承诺服务、重点服务、配套服务相整合。建立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工作中要热情周到,诚信可靠,办事及时,流程规范。
  五、办公设施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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