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对农牧业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形成“市场-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体系,增强龙头企业在乳制品、牛羊肉、中藏药、毛纺加工等行业的竞争力。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基层调研,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适时增加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增加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化项目。邮政储蓄银行要立足县域,继续加强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创新对“三农”经济发展的金融手段。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手段,力促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增强我州经济活力的积极作用。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增加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的信贷投入,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贷款。在信贷投放时一要加强银企沟通,密切银企关系,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和资信状况,加强信息反馈,依据企业用款总量、进度和发展要求,及时满足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二要与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通过政府部门了解掌握当地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及生产经营情况,确保一些好企业的贷款需求及时得到支持;三要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机遇,精简贷款程序、缩短贷款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各自优势,全力支持恰卜恰生物农药综合开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龙首油脂、长毛绒和高支地毯纱加工等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四要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五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大力推广票据业务,积极开展商业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方式。积极开办各种银行结算工具,为企业提供本外币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服务。
(三)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扩大金融信贷服务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在已发放消费信贷业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消费信贷业务的制度和办法。首先要大力拓展汽车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等消费贷款新品种,为客户提供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等多种选择。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大件耐用消费品和购买小型农业机具、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生产资料要大力支持。其次要引导个人信贷业务向消费贷款倾斜,并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应当尽量简化信贷手续,在金额、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从而进一步合理满足全州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带动全州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
(四)完善普惠金融支持机制,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通过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完善或建立小额农户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致富贷款、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支持机制。在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上,一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力度;二要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简化贷款手续,降低门槛,努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三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创业培训+信用担保+小额信贷”模式,依托信用平台,扩大覆盖面,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不断创新。力促普惠金融机制的完善,满足弱势群体对信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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