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扑救体系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通讯运输工具,形成自上而下健全稳定、高效精干的组织指挥体系。要进一步理顺区(市)级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健全区(市)级森林公安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快速查办森林火灾案件。大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区(市)50人以上、一般区(市)30人以上、3万亩以上国有林场150人以上、1-3万亩国有林场100人以上、1万亩以下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镇(街道)25人以上的标准组建扑火队伍,500亩以上山林承包大户按照10人以上,500亩以下的按照5人以上的标准组建扑火队伍。建立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各地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依托消防、武警、预备役和厂矿企业建立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有关部门要对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紧急避险知识培训,不定期进行实战演练,使指挥员和消防队员熟练掌握预案程序和扑火战略战术,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具装备体系
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先进的森林防火机具装备数量,保证充足物资储备,是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的迫切需要。2012年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区(市)建设一座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储备库,储备300人的扑火物资;每个重点防火镇(街道)建设一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储备库,储备100人的扑火物资,扑火物资主要包括灭火机、油锯、水枪和二号工具等。每年对扑火机具进行及时补充,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能够随时调用。每支森林消防专业队要按照10-15人的标准配备1辆运兵车,实现快速反应,要配足配强灭火装备,增加先进、新型、高效的灭火装备和以水灭火的机具。
七、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资金保障体系
积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森林防火社会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和森林面积的增加适度增长。按照森林防火经费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森林、林地、林木经营单位和个人,每年都要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八、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监督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