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非法使用对讲机的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非法使用对讲机的通告


  为加强无线电对讲机的管理,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治理非法设置使用对讲机和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问题,确保我市公安指挥、防汛防火等重要无线电通信畅通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非法使用对讲机(含车载台)的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使用对讲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均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内。

  二、所有使用对讲机的单位和业户,都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立即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三、凡使用对讲机而没有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业户,必须在本通告公布后十日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处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已办理审批手续而未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回原核定状态。

  四、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应当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关型号核准、并标有核准代码。

  五、凡需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依法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并在核准的频率上使用,不得干扰其他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