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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1〕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我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国家旅游局重新修订了《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1年年度数据填报以及2012年季度填报将按照新制度进行,新实施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重点事项说明详见附件1。2012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1年年度报表和2012年季度报表两个部分。旅行社须按期在“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填报数据。

  (一)2011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 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填报时间:2012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为各地旅行社网上填报时间。各市旅游局应于2012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布置;于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网上数据的审核、校对、上报和汇总工作,并做出本地区年度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公告。

  (二)2012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必须参加季度统计调查;在2012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

  3.填报时间: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为各地旅行社网上填报时间。各地级市旅游局应当在2012年每个季度后20日内完成上一季度报表数据的审核、校对、上报和汇总工作,并做出本地区季度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公告,同时报送我局行业管理处。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由所在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市旅游局根据我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

  (二)要把统计调查工作与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旅行社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遵守行业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旅行社行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

  (三)督促本地区旅行社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对旅行社进行实地检查,严格把好审核关。

  (四)协调统计部门加强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应予以严肃处理。

  (五)落实专人负责所辖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并须配备相应的上网及硬件设施,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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