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秘[2010]3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青海省法规规章汇编》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手段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书,也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教材。这两部汇编是根据国务院《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国务院令63号)分别由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编辑印制的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每月编辑一辑,当月10日出版发行,汇编收集上一个月公布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司法解释、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以及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青海省法规规章汇编》全年一辑,编辑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及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府法(2009)第49号文《关于做好2010年度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州今年法规汇编的征订发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法规汇编的发行宣传工作
组织法规汇编的征订,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需要,是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和纠正把法规汇编征订工作等同于普通工具书销售的简单、模糊认识,认真负责地把法规汇编的宣传发行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重视征订工作
法规汇编发行工作完成的如何,关键在于领导重视与否,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和过问法规汇编的征订发行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征订到本地区每个单位,征订到每位领导干部手中,切实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组织征订工作要有安排、有计划,有任务、有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州政府法制办和各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负责法规汇编征订发行工作,各县和各有关部门主管办公室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征订发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