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海南州兴海鄂拉山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区规划的通知
(南政〔2010〕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海南州兴海鄂拉山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0年1月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规划》加快有色金属资源开发
《规划》针对当前我州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小,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产业链短、技术含量低等实际,提出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方向和思路,并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有选择地发展优势资源加工产业,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组合优化、配置高效的循环经济产业群,实现投资集中、资源集约、效益集聚、循环利用的工业发展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调整工业发展的总体框架和思路,有效配置和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努力构建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工业体系。
二、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配置和综合开发优势资源,健全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制度,着力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行业协会配合协助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三、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