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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要抓住大兴水利的契机,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整合投入、连片推进的建设要求,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步伐,完善节水灌溉、道路等设施,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同时,实施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面积,实施秸秆还田,不断提高土壤肥力。

  五、强化防灾减灾工作

  要未雨绸缪,及时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抗灾救灾快速反应机制。各级种子部门要按要求建立粮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保证救灾生产用种。要高度重视水稻“三寒”的防御,切实抓好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加强稻瘟病、稻飞虱、纹枯病及马铃薯晚疫病等主要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加强预测预报和统防统治工作,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及早做好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准备,确保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

  附件: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设区市

面积(万亩)

全省合计

1850

福州市

163

平潭综合实验区

7.5

厦门市

11.5

莆田市

80

三明市

324.5

泉州市

232.5

漳州市

177

南平市

377

龙岩市

270.5

宁德市

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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