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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3 预警与预防
  3.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风雨)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为预防和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供气象依据;各水域主管单位对航道(水域)水文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交通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我市相关机构或地区水上险情信息,对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如船员违章、船舶隐患、通航秩序)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
  3.2 预警分级
  3.2.1 特别重大风险信息(Ⅰ级),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
  3.2.2 重大风险信息(Ⅱ级),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
  3.2.3 较大风险信息(Ⅲ级),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变形阶段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级预警信息。
  (3)监测预报有大洪峰信息。
  (4)辖段水域内(或封闭性水域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月度内发生3起死亡2人以下突发事件。
  (5)较大凌汛信息。
  3.2.4 一般风险信息(Ⅳ级),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1)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能见度不足10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变形阶段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四级预警信息。
  (3)辖段水域内(或封闭性水域内)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局部水域通航秩序严重恶化,或通航条件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船舶同类违法行为、安检滞留率明显上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4)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水上运输处于满负荷状态。
  (5)一般凌汛信息。
  3.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各成员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发布。一般、较大风险信息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方海事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发布,并向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通报气象、水文、地质、航运等预警信息。
  3.4 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运输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收集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水上突发事件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各级海事机构及从事水上运输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4 险情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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