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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充实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力量。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改革需要,统一协调编制、人社等部门尽快为统计部门充实工交、能源、投资、服务业、执法等专业力量,解决长期以来各县(市、区)普遍存在的统计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严重不匹配和人员、编制空缺问题。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比照县(市、区)统计部门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三)加强乡镇(街办)统计建设。乡镇(街办)统计机构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改革中承担着了解企业生产变化,催报、初期评估和较验统计数据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人口总量、企业单位数量和具体承担的统计任务,在各乡镇(街办)确定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建立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首席统计员享受副科待遇,是本乡镇(街办)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乡镇(街办)和县级统计部门“双重管理”、“双重考核”。
  三、抓好源头,加强企业联网直报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轨”后,“原则上不具备网报条件的企业不能进入名录库,不得作为报表单位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杜绝一切形式的代报现象”,只能由企业联网直报,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部门将在同一时间从网上收到企业报表,然后根据本级权限对本级指标进行汇总。纳入联网直报范围的企业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规范统计工作。按照市统计局出台的《太原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报表规范化管理办法》,做到“六有、六具备”,即:有具体部门负责,具备开展统计工作条件;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证;有专用计算机设备,具备联网直报条件;有通讯设备,具备短信平台联系条件;有统计资料专柜,具备保存统计报表条件;有统计调查制度,具备依法统计调查能力。
  (二)明确本企业统计负责人。组织本企业各统计专业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部门业务培训,组织本企业各专业报表上报、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协调各报表专业间数据逻辑关系,强化企业报表系统化管理。
  (三)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和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联网设备。加强本企业统计人员管理,组织统计人员认真研究有关统计方法制度,及时掌握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联网直报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各项业务制度,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工作,杜绝一切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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