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学规划、整村推进”的原则,在纳入《规划》范围的游牧民中,确定选择项目建设户。
(一)、在项目户认定上要具备以下条件:
1、牧业乡、牧业村2008年底以前当地派出所在册牧户;
2、分户时间两年以上的(2006年12月31日前分户)牧户;
3、家庭人口二人以上的牧户(包括2人);
4、以村为单位,优先安排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
5、在项目村“三户”覆盖面达到100%的基础上,根据本县的计划任务情况及群众积极性和自筹能力,尽可能安排一般户和富裕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牧户不能列入项目户:
1、分户时间不到两年的牧户;
2、在三江源生态移民、禁牧搬迁、库区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中已安排解决牧民定居房屋的牧户。
二、建设地点选择
项目选址既要综合考虑当地自然地理地貌、自然环境、水源、交通、草场及草场经营权等多种因素,又要充分尊重牧民意愿、民族特点和生活习俗。选址要符合《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具体建设地点要满足地形平坦、土质干燥、背风向阳、无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等条件,而且场地周围有较好的饮用水源和一定的交通条件。
定居房屋在尊重牧民意愿的前提下,选址以冬春草场为主,生产和生活区不分离,户与户之间要留足空间,房屋周边要有一定的生产活动场所。
第三节 建设规模与布局
一、建设规模
2010年,我州游牧民定居工程任务为4500户,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4间的定居房屋1幢。
二、建设布局
海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2010年度布局全州5县20个乡140个村(详见下表)。
县名 | 乡 镇 | 村数 | 户数 | 实 施 村 名 称 与 户 数 |
共和县 | 切 吉 | 7 | 341 | 加什科村113户、哇哈村84户、祁加村15户、乔夫旦村32户、莫合1户、东科24户、塔秀村72户。 |
塘格木 | 3 | 262 | 浪娘村62户、中果村74户、治海村126户。 |
廿 地 | 5 | 230 | 廿地村38户、拉龙村21户、切扎村80户、羊让村45户、曲什纳村46户。 |
龙 羊 | 3 | 187 | 瓦里关村83户、龙才村85户、多龙沟村19户。 |
小 计 | 18 | 1020 |
贵德县 | 拉西瓦 | 5 | 186 | 曲乃海村63户、多拉村25户、豆后浪村47户、仁果村36户、曲卜藏村15户。 |
尕 让 | 2 | 210 | 亦什扎94户、大滩116户。 |
常 牧 | 4 | 114 | 下岗查村57户、都秀村20户、干果羊村10户、吾隆村27户。 |
小 计 | 11 | 510 |
贵南县 | 森 多 | 9 | 520 | 贡哇村55户、加尚村60户、青科羊村57户、本龙村55户、斗龙村50户、赛羊村45户、扎什村57户、元义村100户、加当村41户。 |
过马营 | 10 | 250 | 直亥村37户、日安村15户、角色村32户、洛加村33户、麻什干村36户、沙加村27户、切扎村19户、查乃亥村46户、多拉村3户、达拉村2户。 |
小 计 | 19 | 770 |
同德县 | 尕巴松多 | 16 | 495 | 科加村58户、秀麻村55户、夏日仓村26户、欧沟村41户、知后迈村10户、逗后言村36户、完科村17户、赛加村35户、美日克村14户、科日干村4户、德什端村1户、瓜什则村19户、贡麻村10户、北扎村48户、申吾村57户、欧后扎村64户。 |
唐 谷 | 17 | 243 | 美日克村15户、加吾村12户、元庄村15户、力龙村10户、加拉村15户、东吾村21户、东格村22户、达隆村5户、阿血村13户、扎血村16户、尤龙村16户、哈夏村10户、赛堂村15户、青迈村13户、合土乎村17户、托斯村17户、那仁村11户。 |
秀 麻 | 8 | 179 | 达哇村21户、斗索村18户、老虎村36户、宁龙村13户、斗龙村11户、木合村21户、德格村32户、三巴村27户。 |
河 北 | 10 | 183 | 赛若村27户、赛唐村13户、黄河村26户、格什格村17户、下知迈村23户、赛欠村18户、赛羊村19户、金科村13户、上知迈村17户、赛德村10户。 |
小 计 | 51 | 1100 |
兴海县 | 子科滩 | 5 | 200 | 切卜藏50村户、纳洞村40户、日干村50户、直亥买村30户、恰当村30户。 |
唐乃亥 | 7 | 200 | 明星村30户、夏塘村32村户、野马台村32户、民族村30户、龙曲村40户、沙那寺院3户、沙那村33户。 |
河 卡 | 8 | 340 | 宁曲村33户、五一村23户、上游村157户、红旗村23户、幸福村80户、灯塔村13户、加拉村6户、叶龙寺5户。 |
中 铁 | 6 | 90 | 然毛村4户、吉浪村32户、恰青村5户、隆务隆村25户、至后塘村16户、都宗村8户。 |
龙 藏 | 7 | 90 | 麻日毛村4户、日旭村17户、桑什德村18户、纳洞村18户、木果村13户、塞日巴村7户、郎青村13户。 |
温 泉 | 7 | 125 | 长水村45户、赛什塘村40户、南木塘村10户、尕科村10户、多巴村10户、改什干村5户、温泉村5户。 |
曲什安 | 1 | 55 | 塔洞村55户。 |
小 计 | 41 | 1100 |
合计 | 20 | 140 | 4500 |
第四章 建设方案
第一节 定居房屋标准和方式
一、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