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变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办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次测试系统本所使用88环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使用生产机备机环境。
  二、参测单位
  (一)上交所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三)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
  三、测试内容
  本次测试时间为2010年11月13日,测试的主要内容为:E账户配号和指定交易申报、E账户配号和指定交易结果反馈和接收、新配E账户交易系统融资融券交易申报等。
  11月13日模拟全网测试起始数据以2010年11月12日日终处理完成后数据作为测试起始数据。11月14日模拟全网测试起始数据以2010年11月13日全网测试日终处理完成后数据作为测试起始数据。
  四、测试步骤和时间
  测试日期:2010年11月13日,9:30至17:00。

步骤

时间段

测试内容

测试模拟2010年11月13日的交易和结算

1

9:30-10:30

参测试券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PROP系统进行E账户配号和指定申报

2

10:30-14:00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模拟日终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2010年11月13日日终登记结算处理,发送配号对账数据、指定交易结果数据

测试仅模拟2010年11月14日的上交所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不参与测试。

3

14:00-15:00

(交易系统模拟连续竞价)

参测券商通过交易系统申报新配号E账户融资融券各类交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