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变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办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结算沪业字[2010]294号)
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
根据《关于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办理方式变更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字2010[222]号)确定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E账户)指定交易办理变更方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商议,定于2010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月1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暂停E账户配号功能一天。各融资融券试点证券公司应对E账户指定情况进行核查,未办理指定交易的E账户,应在11月12日闭市之前通过交易系统申报办理指定交易。11月12日闭市后,仍未成功办理指定的E账户将被限制交易功能,各证券公司须及时注销这些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备。
二、11月13日,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组织全网验证性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参见《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办理方式变更全网验证性测试方案》(见附件)。
三、11月15日起,融资融券试点证券公司须通过新的数据接口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E账户配号,同时申报指定交易,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受理E账户办理指定交易的委托申报。请各试点证券公司务必做好系统的前端控制,限制E账户通过交易系统申报指定交易。
特此通知。
附件: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办理方式变更全网验证性测试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办理方式变更
全网验证性测试方案
一、方案概要
本次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E账户”)指定交易办理方式变更全网测试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11家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共同参与进行。测试目的为验证融资融券试点证券公司E账户配号即指定方式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