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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检查和清理整顿市面用文工作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检查和清理整顿市面用文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0〕4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近三年来,在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先后对全州城镇市面用文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和清理整顿。通过整顿,全州市面用文现状得到了明显改观,各类牌匾的双文书写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在凸显民族特色、优化市容市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少数单位和企业对市面用文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市面用文工作重视不够,致使个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市面用文规范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仍然不予重视、不予整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市面用文的严肃性。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新颁布的《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市面藏、汉双文的规范使用,切实解决市面用文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城镇特色功能,塑造良好的城镇形象,州政府决定对全州城镇市面用文情况进行一次大规模检查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州境内国省道公路沿线、各县城、乡镇市面街道。
  2、全州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和城乡个体工商户门牌、广告牌、宣传栏、标语牌、路标等。
  二、检查内容
  1、藏、汉双文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有错别字和位置摆放不正确、译文不准确或者有错译、漏译等现象。
  2、藏、汉双文的大小、规格及制作材料是否统一。
  3、是否存在牌匾陈旧,字迹模糊,残缺不齐、不美观的问题。
  4、营业执照与门牌名称是否相符。
  5、市面用文中是否存在只有汉文没有藏文或只有藏文没有汉文的现象。
  6、牌匾的外观设计是否体现民族特色。
  三、检查时间
  6月25日至7月25日。
  四、检查要求
  1、各地区要及时成立由工商、建设、公安、科技、文化、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市面用文清查领导小组,着手开展本地区城镇市面用文的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尤其要重点检查、清理和整顿文字装潢等部门,让其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汉藏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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