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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配齐配强保安力量。要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配齐配强保安力量;要加强对保安的管理、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处置能力。对私立、民办等社会办学和培训的机构,要把配备保安和必要的安保器材以及健全的安保措施作为办学准入条件,对一时不达标的,要督促其限时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四)强化校园周边整治。充分发挥校园110作用,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校园周边摊点,取缔非法游戏机室和网吧,有效净化治安环境。坚持打击针对在校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五)加强校园周边巡防。把时空化巡防措施延伸到学校周边,把校园列入必巡线、必巡点,特别是要在学生上学、放学和幼儿到园、离园等重点时段增加巡逻力量,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要在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部位,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的问题。

  (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公安派出所、经文保部门、消防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联合对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备,体育场地和器材等重要设施的使用、维护,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存放设施,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当告知并督促学校及时进行整改。

  (七)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学校的安全课程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宣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感。要注重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的讲解,将突发灾害事故和治安事件的应急手段和措施作为宣讲的主要方面,不断增强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八)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校园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校园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要在校园周边推行短时免费停车服务举措,新增限时停车泊位,确保接送有序、安全畅通。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梳理分析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化解涉及学校的社会矛盾,大力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的综合整治,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综治办要主动督促检查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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