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小学和幼儿园至少配备 1 名男性专职保安,较大规模的学校应视情增配。所配保安需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并可配备辣椒水、警棍等装备和器材,掌握必要的制服罪犯的技能,熟练操作监控报警设备。对农村地区经费紧张的小学和幼儿园,镇街(社区)应组织群众参与护校护园工作。
3、中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提高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切实加大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力度
1、校园大门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应设置防攀爬设施。
2、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的重要部位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窗户要加装坚固的金属防护栏,要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3、学校应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对校园内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应当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三)全面加强校园技防建设
1、校园的出入口,校园内的重点部位、主要通道和重要设备存放地点等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应当在校园围墙周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并记录校园有关图像信息,其图像连续性指标不少于25帧/S,清晰度不低于704x576彩色像素点阵,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校园大门出入口、财务室、实验室、化学物品存放室等处应当安装防护设施,重要部位应当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3、校园的门卫室、办公室等关键部位应当安装校园紧急报警装置,方便师生员工遇有突发情况时及时报警,并与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或城市联网报警服务中心联网,确保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接警处置。
(四)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学校应当按照《南京市学校门卫职责》,由专职保安或具有保安资质的物管人员负责查验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对来访人员应登记核实身份,并征得被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其入内。上课期间出校的学生,应要求其出示班主任老师或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留存备查。禁止无正当理由人员和未经许可的车辆入内,严禁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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