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健全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机制。建立以提高能力为核心的进修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安排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2名骨干医生到省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为期1年的“转岗培训”,安排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4名骨干医生到县级医院接受为期半年的“务实进修”,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人员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药学人员、财务人事从业人员以及康复、检验、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按照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继续开展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县级以上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1年以上的制度。
五、完善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受益水平
(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稳定覆盖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保(合)居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差距,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动态化的信息交互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将农村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纳入大病保障救治。到2015年,选择不少于20种重大疾病,结合农村医疗救助,将报销比例提高到90%。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积极推进实施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都有专门机构办事、有人管事。加强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价格监测,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安全、合理使用。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加强基本药物全过程质量监管,完善药品管理各项制度,改善储存调配条件,确保医疗机构用药质量安全。推进基本药物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