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加快江南、江北两个市级社会福利院改扩建步伐,使床位总规模达到4000~5000张。加大区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到2012年,全市每个区县都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床位数在150张以上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使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 3%以上。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2010年,新增床位500张以上,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在全市推广“爱心护理工程”,市和区县两级分别至少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为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和关怀服务。认真做好全国养老示范服务基地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建设。
(十三)加强为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在全市推行为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为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强化对为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为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提高机构行业管理的水平。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机构人员资格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为老服务机构工作,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把为老服务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为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
四、推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有效拓展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
(十四)制定老年服务产业规划。把老年服务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针对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性服务需求,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到全市现代服务业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着力培育一批大型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坚持把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全市老年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
(十五)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依托社会为老服务组织,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异地休闲养老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流通,扩大销售。积极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