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按标准增发 10%;对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按标准增发20%。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将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设立慈善事业助老项目,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作用,并鼓励和倡导开展为“空巢”老人提供志愿服务活动。
(七)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咨询、普查和主动介入服务等工作力度,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确定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市老年病防治中心。全市各综合医院都要设立老年病科,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提供电话约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保健服务。继续做好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2010年,全市城市、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90%和60%,2012年实现市域全覆盖。做好每两年为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工作,体检率达到90%以上,其中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要确保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免费健康体检状况研究报告。
三、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八)继续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彰显特色,加快健全和完善我市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投资多元、管理规范、队伍专业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认真做好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老年福利机构建设步伐,每年新增养老床位 2000 ~3000 张。2012年,确保全市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张,2015年达到4张,2020年达到5张。积极组织推进全国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为全市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