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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宁委发〔2010〕25号)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推进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老龄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60岁以上老年人口现已占全市总人口的 16%以上,并且老年人口以年均 5%的速度增长,是一座十分典型的人口老龄化城市,预计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2%。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立足于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全市老龄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目前还处于“未富先老”的阶段,人口老龄化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结构等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养老、医疗、社会稳定等带来了很大压力和影响。从总体上看,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还不高,与建设和谐南京的要求相比、与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元化的需求和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我市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切实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具有南京特色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统筹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养老、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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