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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规定;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十二)学校建设管理处

  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单位)基建、维修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承担其基建工程的报批工作;参与审批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负责拟定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各类学校后勤管理、节能减排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校舍和校产管理。

  (十三)学校安全管理处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饮食、校舍、住宿以及消防、体育和实验器材等的安保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十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教育援外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宁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国(境)外合作非学历办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十五)宣传与德育工作处(团工委)

  负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负责师德建设、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政治稳定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教育督导室(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代表市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十七)语言文字工作处(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制定语言文字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文字的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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