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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信访、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年鉴、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研究有关教育的重大课题;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法制教育、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以及办学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以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审核(批)工作;牵头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教育技术装备计划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初等教育处(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小学(含民办小学)、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协助相关处室承担初等教育(含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全市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负责小学德育和少年儿童科技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小学招生政策;管理小学学籍;统筹管理特殊教育。

  (五)中学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教育工作;协助相关处室承担普通中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全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普通中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推广;负责普通中学德育和中学生科技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普通中学招生政策;管理普通中学学籍。

  (六)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协助相关处室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以及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协调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发展职业教育,参与审核(批)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和成人中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和科技教育工作;协调农村、城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综合改革,牵头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和本系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管理职业教育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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