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五)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根据管理权限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管理市级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育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领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和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上述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以及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设 1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