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2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7日
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职责。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学校安全、维护稳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的统筹,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五)加强对全市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统筹和指导。加强教师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