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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44、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积极筹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建设用地指标(地票)市场交易,交易标的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重点是经复垦验收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通过招拍挂流转,努力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市同权”。(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45、实施集体土地留用制度。郊县征地时必须落实2%的村发展留用地政策,也可以采取物业补偿、参股经营、等价置换等多种形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对高效农业管理、仓储用房及附属设施配套用地,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面积控制在农业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市委农工委)

  46、建立农业支持补偿机制。成立市级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主要负责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项目投资运作,引导集聚金融资本及民间资金,参与土地规模经营、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等。逐步提高农业支持补偿标准,市和区县财政对有效保护“1115”工程耕地和水面的主体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发展有机农业的,在三年转换期内给予补贴;从今年起,对市级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20元给予补助。对符合市域规划的粮食主产区、生态涵养区,其经济结构及功能调整后影响镇街财力和村集体收入的,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统筹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

  47、实施全方位多层次挂钩帮促。深入推进六合、溧水、高淳“一区两县”和 8 个欠发达镇帮促工程,组织市级机关、高校院所、城区街道、在宁企事业单位携手支持郊县发展,大力推进村企挂钩,实现合作共赢,其中对8个欠发达镇每年帮促资金实际到位不少于1亿元。(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

  48、大力开展“牵手行动”。组织发动全市党员干部及有能力的家庭与困难群众开展“进户认亲、牵手同行”的“牵手行动”,促进挂钩帮促工作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49、加强村级发展能力建设。市级重点扶持189个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两年内支持每个村在区县以上认定的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 5000 平方米用于出租,每年租金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各区县对50万元以上村也要制定政策措施,通过发展园区经济、股份经济和特色产业,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益,确保村集体经济每年都有新增长,全市力争村级集体经济三年翻一番。(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

  50、鼓励农民进入新市镇新社区集中居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落户新城、新市镇(小城镇)。迁入新城新市镇新社区、退出承包地的农民可以转成城镇户口;可以按拆迁补偿政策得到有产权的住房;可以优先扶持就业;有创业能力的可以免费办理工商执照、获得创业贷款;办理社会保险时可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可以同时持有合作社股权。农民搬迁补偿时可以选择现房安置,可以实施货币补偿,也可以通过股权量化等方式置换标准厂房、物业用房或合作社资产。对涉及搬迁的低收入农户要给予基本的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委、人社局、工商局,市委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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