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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提高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实施火电厂除尘器改造,现役烧结(球团)除尘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20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袋式或静电除尘器;20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于15%的低灰优质煤。扩大“禁燃区”范围至中心城与所有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园区,2014年前完成“禁燃区”内社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绕城公路范围内建成无煤区。加强对大厂、化工园、金陵石化及梅山等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加强干洗服务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整治;完善含汞、铅、二恶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治理化工异味污染,将石化等行业占全市大气污染负荷85%以上的工业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通过调查、跟踪监测等方法,限期治理一批化工异味明显的、群众反应强烈的化工企业。每年完成20个以上重点工业废气治理项目。

  3、全面整治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工地扬尘控制,推动“文明工地”创建,到2015年,确保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创建200个以上“文明工地”示范点。加强房建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交通工地等施工工地产生的扬尘治理,通过围挡、洒水、冲洗、遮盖、清运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堆场、暂不利用场扬尘污染控制,煤炭、矿石、水泥、白灰等原料堆场及装卸作业频繁的料场实现密闭,露天堆场采取洒水、覆盖、防风围挡、硬化稳定等抑尘措施;政府储备土地、各类闲置或未开发建设裸地等暂不利用场地实施绿化或铺装防尘工程。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城市道路机扫率要达到80%以上。

  4、巩固和扩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成果。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2012年底前,淘汰主城区内燃油助力车,青奥会前,淘汰限行区内黄标机动车,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全市黄标车;提高新车上牌控制标准,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在满足配套油品供应的条件下,争取提前实施国V排放标准。扩大限行区域,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扩大至绕城公路以内,中山陵、老城与河西地区限行时段进一步延长。鼓励和倡导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所有公交、出租车辆均达到国Ⅳ以上标准,清洁能源公交车不低于本市公交车总量的60%,青奥会主场馆、青奥村周边实行清洁能源公共汽车全覆盖。主城内建设30座天然气加气站,推进汽车充电站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罐和运油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2012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外所有加油站改造,2014年青奥会前逐步实现油气三级回收和在线监控。完善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到2012年,全市环保检测与安全技术检验实现“一站式检测”,全市车辆定期检测达标率90%以上。

  5、控制餐饮服务业污染。合理规划布局餐饮业,推动新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到2012年,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它餐饮企业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推动餐饮业污染控制达标街区建设,江南八区及江宁区每年建设2条以上餐饮业污染控制达标街区。江南八区及江宁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实现在线监控。

  6、加强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和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措施,建立市场化秸秆收集处置体系。全市域禁止焚烧秸秆,强化秸秆禁烧部门联动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焚烧执法检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制度,以区域联防联控手段控制秸秆焚烧。到2012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达到90%以上。

  7、强化监测预警和区域联防联控。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提升监测水平,至2012年,完成所有国控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合理分布的大气监测网络。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采用多模式集合预报方式,对未来24或48小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建立南京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联动南京都市圈城市,在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大气污染物减排、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秸秆禁烧、灰霾天气预防、项目审批、环境监测及科研等方面,加强区域合作,构建区域一体化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体系。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实施清水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继续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着力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减轻湖泊富营养化程度,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

  1、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分级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确保我市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设施清理到位,严防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调整优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并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项目,全面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实现区域供水后,确保原担负地区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河流等作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低于区域供水前。到2015年,基本消除分散式供水。强化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措施,加强有毒化学品运输船舶风险防范。提高水厂给水水质,完成城市水厂水质深度处理工程,实施企业自备水厂社会性供水改造,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石臼湖等备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实施固城湖、金牛湖等湖库与主城供水管网联网工程,提高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控制地下水使用规模,切实保护地下水质免受污染。

  2、全面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完成锁金村地区、内秦淮河流域、河西北部地区、城东地区等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到2014年,全面完成500公里主次干管敷设及相关提升泵站建设,完成226平方公里城区的雨污分流工程,完成近3000个小区雨污系统改造,形成独立的雨水、污水收纳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污水不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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