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拟订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指导企业改组改造和管理创新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科技与质量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认定和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组织重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指导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经济合作处(市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调办公室)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交流;负责与央企总部和在宁企业的对口沟通联系,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七)电力能源处(市电力执法办公室)
承担全市电力能源行政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的初审、报批和年
审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环保设备处)
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负责申报、审核、核准工业、信息化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方面的具体工作。
(九)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市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军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承担军品生产任务企业的协调工作,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工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承担军转民和军品许可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对地方军工单位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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