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助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助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九)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军工电子行业管理,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的行业管理。
(十一)协助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编制大宗重要工业品进出口总量的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资产重组,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承担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认证、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中央在宁企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专项规划。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镇(街)工业和中小企业重点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融资渠道,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助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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