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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镇街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镇街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25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

  《南京市镇街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请各有关区县按照意见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12日

  南京市镇街机构改革指导意见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7〕3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32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对全市镇和涉农街道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转变职能,强化基础。注重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在精简机构、编制、人员的同时,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提高机关运转效率。

  理顺关系,权责一致。进一步理顺县和镇、区和涉农街道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财权。正确处理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从各县、区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实际出发,分类推进改革。 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规范改革、有情操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二、改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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