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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督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督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南京市督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0年7月7日

  南京市督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调整市委部分机构的决定》(宁委〔2010〕178 号),设立南京市督察工作办公室,为履行督察职能的市委、市政府专门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以提升全市行政执行力和效能效绩为重点的督察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三)负责对全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四)负责对全市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察。

  (五)负责对全市性的重大项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

  (六)负责对保障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民意诉求情况进行督察。

  (七)建立督察问责机制,并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和市领导批办的其他督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督察工作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及全市督察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起草工作;制定督察工作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宣教、外联及督察信息、督察专报编发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业务培训和其他服务工作;联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内设督查机构。

  (二)效能督察室

  对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及全市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对全市各单位行政执行力、效能效绩情况进行督察,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督察问责机制;负责其他阶段性或专项督察工作;起草专项督察工作报告;跟踪督察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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