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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民主建设积极服务南京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7、切实提升司法民主决策水平。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厘清院庭(局)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完善案件评议和意见表达机制,凝聚各层面主体的智慧,提升案件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审委会讨论案件及其他事项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审委会的民主决策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对法院工作中的重点举措、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做到民主科学决策。

  18、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诉前、立案、分案、定案、执行和司法统一协调、评估拍卖、纪检监察提前介入八个重要节点,建立健全廉政守纪教育、审判执行权运行监督、法官交往规范、廉政责任追究和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机制,从内部层面有效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约,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五、进一步构建服务科学发展的司法工作大格局

  19、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举措和重点部署,紧紧依靠和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激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力量,不断提升优化工作合力,有效解决人才引进、经费保障、物质装备、工作对接等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司法民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深入推进。

  20、坚持和完善人大、政协监督制度。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意识,全面、主动地向人大汇报、向政协通报主要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既确保司法民主建设始终在宪法法律框架内稳妥有序推进,又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

  21、坚持和完善政府协同制度。主动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理解和关心,把深化司法民主建设作为“法治南京”、“和谐南京”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加大支持、协作及配合的工作力度,通过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形式,形成沟通联络日常化、信息资源共享化、工作对接高效化、配合协作规范化的良好工作态势。

  22、坚持和完善社会支持制度。进一步强化与全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和基层组织的联系协作,积极争取理解、支持、认同和参与,充分发挥其在各自工作领域的优势专长,为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动南京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增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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