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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民主建设积极服务南京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7、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按照“全员、全面、全程”工作要求,坚持把调解(协调)原则适用和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再审、信访等各个环节和各类案件,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调解机制,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

  8、强化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加强与公安、工商、劳动、工会、妇联、台办、司法局、共青团等单位部门的沟通协作,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进入人民调解工作室、基层调解中心及其他调解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通过向法院派驻矛盾纠纷化解员、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广泛借助社会资源力量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9、深化加强人民陪审员、特邀咨审员和协助审判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择优选任、参加审理、培训考核、履职保障等工作机制,把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范围拓展延伸到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协调、执行听证等工作领域。推进特邀咨审员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咨审员,进行重要司法决策咨询,协助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协助审判工作,积极约请特邀咨询员及其他专家学者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法律或其他专业性问题的研究探讨,主动邀请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配合协助法院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10、着力化解执行和涉诉信访积案。构建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大执行格局,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充分发挥执行威慑联动、统一管理、快速反应机制作用,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清案工作成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各方联动、综合治理涉诉信访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初信初访工作,做到登记率、交办率、审查率、回复率“四个100%”;严格执行“四定一包”,落实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工作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有效措施,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涉诉信访积案清理任务。

  三、进一步发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功能

  11、不断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联系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院庭(局)长接待、法官联络社区、与相关组织交流会商等工作机制,并通过建立网上沟通平台、发放征求意见表(函)、召开座谈会、走访回访当事人、设立院长信箱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甄别分类、吸纳转化和回复反馈,切实发挥司法联系社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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