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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民主建设积极服务南京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全市法院“阳光司法”不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落实,人大和政协监督、检察机关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监督等民主监督更加全面深入,司法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决策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廉洁性显著增强。

  优化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市法院社会正面影响力不断扩大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率稳步提高,上诉率、涉诉信访率、投诉率、申诉和申请再审率等指标在良性状态运行,司法权威性进一步增强,全市法院的司法环境和南京地区的法制环境更加优化。

  二、进一步拓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渠道

  4、妥善化解涉及“三个发展”的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审理涉及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案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妥善审理知识产权类案件,加大对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案件,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开放型经济建设;妥善审理涉及城市建设管理的各类案件,保障城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促进城市功能升级和品质提升;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推动郊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提升审判执行效果,对于涉及“三个发展”重点项目、重要工程、重大建设的各类案件,建立畅通绿色快速通道,善用、慎用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积极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法,妥善有效化解“三个发展”中的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打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同时,对于符合从宽条件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为“三个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5、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按照“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要求,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丰富拓展案件受理、诉讼引导、材料转接、信息查询、工作接待、释明答疑、司法救助、速裁速执、纠纷分流化解等功能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多方位、便捷化的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6、转变改进审判工作方式。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明晰的各类案件,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和就地办案,鼓励、倡导广大法官深入社区村镇、田间地头、企业厂矿、医院学校就地调查、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就地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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