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民主建设积极服务南京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切实强化大局意识,主动融入全局工作。始终把深化司法民主建设置于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法治建设全局工作之中谋划、推进,使司法民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合拍。努力使司法民主建设成为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助推器”,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闪光点”。

  切实强化统筹意识,推动均衡持续发展。按照固强辅弱、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认真回顾总结前一阶段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成效与经验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继续加强和深化司法民主建设,努力实现司法民主建设的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

  切实强化协同意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在立足加大自身工作推进力度的同时,更加积极地争取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集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司法民主建设向纵深发展。

  切实强化能动意识,着力优化工作成效。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注重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相融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全面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更加能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抓好公正廉洁司法,使全市法院工作既始终符合宪法法律的要求规定,又广泛得到社会群众的认可肯定,更加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3、目标任务。

  深化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司法民主的意识观念进一步内化于心、外见于行,司法民主公开知情、便民诉讼、民意表达、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和民主决策六大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工作机制更加完备完善,司法民主的措施方法更加丰富拓展,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加有力地维护和保障。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社会各方面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得到调动激发,各种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利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方法更加丰富、程序更加简便、效率更加快捷、效果更加显著,各类纠纷或案件的诉前调解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有效执结率以及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等指标稳步上升,“案结事了人和”的要求更好地得以实现。

  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市法院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和延伸,司法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对社情民意的把握更加充分准确,司法社会规制导向功能进一步显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诚信建设、审务和谐共建、法院工作白皮书和司法建议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渠道更加拓展、作用更加显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