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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作意见和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4、帮扶困难群体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进一步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介、岗位、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购买 300 个基层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再就业6.5万人,援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次。

  5、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举办100场公益性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超过 5 万个就业岗位。为南京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援助。南京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就学率达 90%以上。南京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100%。

  (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按照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和25%以上提高低保标准。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2%,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提高到 90%。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 71%,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80周岁以上人员常用药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适时适度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提高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惠民政策,重点落实好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政策。

  3、加强困难人员救助保障。农村五保对象、重残救助对象同步实现自然增长。低收入信息核对从目前 9 个区扩大到全部13个区县,实现新进低保户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加快社区救助服务中心平台建设。继续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新增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

  4、提高社会福利普惠水平。全面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免除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六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婚姻登记实行周六全天及节假日延时服务,力争江南八区婚姻登记服务免费。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人性化救助服务,全市创建 230 个社区救助咨询点。

  (五)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全覆盖,参保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一区两县不低于400元),政府补助在70%以上。城市和农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分别达36元、32元。新增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个,达省定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50个。新建急救中心分站3个、急救车辆15辆。实施无偿献血者一站式报销制度。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快推进河西新城、南部新城、浦口新城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精神病防治体系、老年康复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大传染”防治机构的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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