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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作意见和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作意见和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宁委发〔2012〕6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2年民生工作意见》和《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4日

  2012年民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建设幸福都市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健全民生工作的普惠机制、长效机制,现就我市2012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 年是落实幸福都市建设战略的关键年,全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围绕“三争一创”实践活动,按照民生为先的工作方针,坚持富民优先、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以普惠民生,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以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管理以保障民生,努力使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提高,社会更加安全稳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造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力落实全市幸福都市建设动员大会部署和《关于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的意见》(宁委发〔2011〕50号)要求,着力推进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进一步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一)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增长 13%,力争增长 14%。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增长14%,力争增长15%。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省定要求。

  1、稳步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提高中等薪酬行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中等收入人群在全体劳动者中所占比重。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实现劳动报酬稳步增长。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2、大力提高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创业。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加快建设高效设施农业,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3、创造条件让城乡居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引导居民合理支配财富,促进居民理财方式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股份制,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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