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
(南政办〔2010〕7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3月13日经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10年5月27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州民族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州民族教育工作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对于保障自治州各民族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合格的少数民族人才,促进我州民族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有重大而深远意义。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扎实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州教育工作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州教育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是党的民族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几十年来我州教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新时期教育工作基本方针;有利于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管理教育事务,加快民族教育工作法制化进程;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加强基础教育特别是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各地、各部门及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及广大教职员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