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协调处)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广泛的社情民意研究;牵头组织研究起草全市社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草案;研究提出全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总体战略规划的建议,并牵头研究拟订实施意见和相关措施;协调整合衔接全市民生改善等社会建设领域的政策;研究提出推进社会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二)综合指导一处

  牵头研究提出全市改善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目标;指导协调和推进社会建设工作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联系、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推进全市城乡“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民生目标的落实,督促完成全市民生改善等社会建设领域重点任务,整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工作。

  (三)综合指导二处

  联系、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全市重大任务、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义工队伍建设,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加强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工作的舆论宣传,推广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社会领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党建工作处

  拟订全市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社会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分工,联系部分较大规模新经济组织的党组(党委);负责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

  (五)社区建设处

  统筹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全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指导全市性的重要社区活动。

  (六)社会组织工作处

  牵头研究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有关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