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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49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已报市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0年11月4日

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同意中共南京市委调整部分机构的批复》(苏委〔2010〕62 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调整市委部分机构的决定》(宁委〔2010〕178 号),设立中共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承担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工作的责任。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针政策以及相关部署和决定;研究提出全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总体战略规划的建议,并牵头研究拟订实施意见和相关措施。

  (二)组织开展广泛的社情民意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整合全市民生改善等社会建设领域的政策和工作体系,整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工作;督促全市民生改善等社会建设领域重点任务的完成。

  (三)牵头研究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改革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

  (四)牵头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中长期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综合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

  (六)统筹全市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义工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

  (八)组织研究提出全市民生改善等社会建设相关资金投入规划和增长机制的建议;协调和监督民生改善等社会建设相关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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