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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先进集体的决定
(宁委发〔2010〕35号)


  在全省瞩目的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和体育工作者奋发进取、顽强拼搏、争先创优,一举获得 193 枚金牌、5637.75 分,取得金牌总数第一、总分第

  一、突出贡献奖第一、人才输送奖第一的优异成绩,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为南京赢得了荣誉,为南京人民争了光。

  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京市中山东路体校、南京市龙江体校、玄武区体育局、建邺区体育局、下关区体育局、南京市游泳队、南京市排球队、南京市网球队、南京市武术队等11家单位“南京市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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