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党员干部自学制度。党员干部要制订个人自学计划,切实抓好日常学习。领导干部要争当表率,自觉加强并有序安排个人学习。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定期向全市党员干部推荐学习书目,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自学成果交流活动。
(四)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市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 30 天,区县级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60天,并结合职责分工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继续抓好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专题学习调研活动。
(五)健全考学评学述学制度。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学习表彰等制度,推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推动述学与述职、述廉相结合。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比表彰、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学习情况作为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
(六)建立完善主题宣讲教育制度。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宣讲教育活动,帮助党员干部把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及时答疑解惑。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讲形势,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上党课不少于1次。
六、切实加强对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部署,认真落实。市委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协调相关重要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委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任务落实,同时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努力形成浓厚学习氛围;组织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与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活动,切实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加强创建工作督查考评,有计划地命名表彰一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要加强分类指导,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