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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58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南京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0年12月20日

  南京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依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江苏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评估机制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评估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点面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每个年度采取一定方式对各区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落实情况,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体系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成效等。

  第六条 评估工作运用综合检查、自我评价、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方法,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分级评估。其中,综合检查50分,民主测评30分,民意调查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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