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业单位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科技、农林牧、教育、卫生、文体广电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3、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二)统计方法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行“系统归口、分级负责”的方法进行,即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及台帐的建立和上报工作(例如州教育局和卫生局既要对局本身能耗进行统计,又要对下属单位能耗进行统计,并连同本级的统计汇总在一起一同上报),各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及台帐的建立和上报工作。
(三)报送流程
1、各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所有本级公共机构的节能数据,同时编制乡(镇)公共机构单位目录,并将汇总表和目录上报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
2.州、县、乡(镇)垂直管理单位(质监、国税、地税、工商、安全、气象、人行、银监和各乡镇属县级管理的站、所、场等)实行属地管理统计,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表报送所在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
3、各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各级公共机构(包括本级和省、州垂直公共机构)及各乡(镇)公共机构节能数据,同时编制县、乡级公共机构单位目录,并将汇总表和目录上报州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4、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各群众团体以及驻恰各单位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统计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数据,将汇总表报送至州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四)报送时间及填报方法
1、各县、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1月16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2005-2010年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按年度,每年一套统计资料,2010年度报1-3季度累计数据),并按照《青海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提供的表式和10月18日全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培训班的要求进行统计,分年度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见附件1)、《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见附件2)两个基础表,然后填报共6年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可另行复印,或在青海省公共节能机构办公室邮箱下载,地址:qinghaijnb@163.com,邮箱密码:jnb123456。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和各乡镇将基础表和汇总表逐级上报州、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然后,由州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交至州统计局对全州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后,于11月20日前报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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